| 企業組織過去必須自己執行多種不同的非核心業務,成因如下:
※過去某個時期,內部執行的方式──經常由於低劣的供應管理和議價能力,或者缺乏競爭者(壟斷或業務限制提升價格)。
※因企業併購(acquisitions )或合併後,未藉機審視其生存能力而產生。
※漠視業務運作本質,單純以規模作為目標(經常因自大所致)。過去法國和日本的銀行業者即為典型範例(可能現在仍是如此),將資產規模視為唯一標準,因此,任何增加資產的業務盡納其中。
※製造廠商本著尋求控製價值鍊的好意,追求某種程度的垂直整合,也就是說,確保稀有商品的供應,或是由於他們認為可以藉由對不同階段的價值附加來增加利潤。
※無視企業的目標和遠景,部門主管獲允自行建造版圖。一英。國銀行的非銀行服務部門主管,在基礎建設範圍內,建立一套完整的業務,包括銷售第三者傢俱文具,直至策略評鑑指出,其違背銀行核心業務才被迫止。這項評鑑著重股東利益,因此導致眾多服務項目必須外包或終止。
因為市場的急速變遷以及日漸增加的營運限制,迫使企業必須重新評估這些業務。愈來愈多的企業回歸核心業務,有些企業甚至進一步縮減業務,由組織控制整體價值鏈。
舉例而言,福特汽車公司與其他大型汽車製造業者,正將其零組件供應體系大量外包,由懸吊系統到座椅無所不包。福特公司保留最後組裝的責任,然而,烤漆工廠和車體外殼機具供應商,必須對組裝工廠管理部分負責。南非的福特汽車公司(Ford)在一九九九年,甚至對外宣佈全車外包。
企業外包協會提出企業尋求外包的前十大原因如下:
※降低和控制營運成本
※改善企業焦點領域
※達成世界級績效表現
※為其它目的釋放內部資源
※獲得無法由內部取得的資源
※促進重整(Reengineering)利益
※處置管理困難/失控的業務
※取得資本(capital )基金
※分攤風險
※獲取現金注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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