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計處:六萬兩千人是阿魯

中華民國950814



本報記者徐國淦

根據主計處統計,在全台七百五十萬受雇勞工中,從事第二份兼職工作者約有六萬兩千人。但勞委會官員認為,主計處的統計太保守,兼差上班族應遠遠超過此數字。

勞委會指出,勞工下班後要做啥,不是雇主所能約束,現行勞工法令也未明文禁止兼職行為。

官員分析,這幾年受雇勞工兼職人數明顯偏高,主因有二:一、勞動者薪水停滯,物價卻往上攀升,勞工「入不敷出」,只得兼職賺外快;二、兩千年工時調降後,許多企業實施周休二日制,使勞工有餘暇兼職。

不過,官員說,就勞資關係的現實與法理,受雇勞工除應準時上下班,還有忠誠、勤奮工作的義務,因此,一般公司老闆都會要求勞工不得兼差。擔心員工可能洩漏業務機密,或有利益衝突、形成競業現象,也是企業禁止員工兼職的主要理由。

律師謝政達指出,因兼職而造成的爭議愈來愈多,許多企業都會在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明定「一律禁止在企業外兼職」,或者「須獲得雇主同意,才可在外兼職」。

官員說,勞工兼職,若有違反雇主約定或規定時,雇主可要求一定程度的賠償,情節重大時,甚至可以「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」為由解雇之,且不需給資遣費。


【2006-08-14/聯合報/A10版/話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