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areer 職場情報誌 2006.09 September    

搶錢前先停看聽






阿魯族的七大禁忌
君子愛財,取之有道,兼職如果走火入魔,到了耽誤正職工作、甚至積勞成疾的程度,那就得不償失了!
撰文◎李翠卿

想要當「阿魯族」,兼差搶外快,除了要具備搶案子的專長以外,也得小心不要誤觸地雷,弄不好可能會惹火正牌老闆、搞垮身體,甚至觸犯法律,賠了夫人又折兵。
君子愛財,取之有道,兼差之前,最好能避開以下禁忌,才能平安發財:


兼職到底合不合法?
立新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王乃民表示,一般人兼差並無法律問題,但仍須注意公司內規是否有規定不得兼職,若有規定,兼職就可能違反勞工契約,各公司罰則不同,情況嚴重者,可能丟掉飯碗。

另外,以下這幾種狀況也不得兼差:
一、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兼任其他銀行任何職務(《銀行法》35-1),但如果是做其他非相關的兼職則無妨。
二、經董事會聘用委任的經理人,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,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的業務(《公司法》32)
三、公務員(包含公立學校的行政人員,但不包括無行政職的老師)不得兼職(《公務員服務法》13、14-2、14-3)
四、農田水利會會長及職員也不得兼任其他職務(《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》15、《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》23等)


禁忌1 別唯恐天下不知
「記住,一定要低調」著有多本兼差、理財書的作者唐潔如說,兼差並不違反,多數雇主都昃睜一隻眼閉一眼,但老闆知道員工大喇喇地兼差,心理上恐怕還是有點不是滋味,因此,口風要緊,惦惦吃三碗公,悶聲發大財才是上策。

禁忌2 不要耽誤正職工作
兼差的最大禁忌,就是副業耽誤正業。
即使兼職薪水可能超過正職,仍要認清一件事:真正提供保障的還是正職工作,正職、兼職的主從關係絕不可亂,如果兼差會影嚮正職,甚至用到正職資源,又怎能怪老闆惱火?

兼職工程師徐順國表示,無論再怎麼低調,都很難保證兼差的事情可以瞞得滴水不漏,要避免老闆或同事說話,根本之道就是「先有效率地做好正職,再談兼差。」而且,千萬不要在正職上班時間做兼差的事情,更別把公司的資源(例如電話、傳真、耗材等)用在兼差上。

唐潔如表示,初入職場或剛換新公司的人,必須花較多時間適應,最好也別兼差;此外,如果你的正職工作常需加班,也得慎重考慮,萬一兩邊工作撞在一起,就算沒有搞砸,也可能把自己累得像條狗。

禁忌3 別挖公司牆角
若兼差屬性與正職相差甚多(例如,工程師常兼職領隊、發行人員當兼職舞蹈老師),倒還無妨;但兼差內容若跟正職雷同,千萬不要妄想「染指」公司的客戶。此外,最好也別接公司競爭對手的案子,一方面不合乎道理,二方面,很有可能會招來「吃裡扒外」甚至「洩漏公司機密」指控。

禁忌4 不能只靠口頭承諾
案子完成後,卻拿不到錢的事情屢見不鮮,Jcase行銷總監周昕妤表示,最好能簽訂白紙黑字的合約,才能確保自己的權利。立新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王乃民並提醒,簽約之前,必須注意合約終止條款以及無法屢行時的賠償問題,免的生外節枝。

禁忌5 「人頭」帳戶別亂用
很多「阿魯族」常用「人頭」帳戶,以規避某些麻煩,或是避免被多課稅。對此,王乃民表示,拿親友當作收入「人頭」,雖然不容易被抓到,但其實是違反《所得稅法》的,「這其實不叫做《節稅》,而是『逃稅』了。」
她表示,若想節稅,或許可以調整收入的名目,例如,翻譯、寫文案、寫網頁等,都可以用「稿費」名目進帳,全年收入在18萬元以下的稿費(含版稅、樂譜、作曲、編劇、漫畫及講演鐘點費等),是無須繳稅的。

禁忌6 不要隨便簽名
王乃名表示,有些公司會利用接案者浮報薪資,以節省公司的稅負,「但這其實也是違法的逃稅行為,」她提醒阿魯族,千萬不要貿然在空白的薪資收據上簽名,不知不覺成為別人逃稅的工具。

禁忌7 別為賺錢不顧性命
用零碎時間來賺外快,其實無傷大雅,但若接案接過頭,以「命」換「錢」,輕則打亂作息,重則影嚮正職,丟掉飯碗,還毀掉健康,是最糟糕的交易。

周昕妤表示,兼差一定要量力而為,切莫瘋狂兼差而搞垮身體,特別針對那些以「時間」換取金錢的人(例如,以鐘點計薪者),更是要衡量自己是否能夠承擔後果。她舉例,曾有一個會員,下班後還到誠品書店打工,每天都做到半夜兩、三點,最後積勞成疾,不得不把正職也辭掉專心養病,得不償失。